病案复印告知

尊敬的各位患者:

一、病案科受理打印病案时间为周一至周五全天。

夏季作息时间上午8:00-12:00;下午2:00-5:30

冬季作息时间上午8:00-12:00;下午1:30-5:00

二、患者出院15个工作日后病案方能由住院科室转到病案科,若您为外地患者或急用病案,可提前到病案科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办理。
    三、若您需要复制病案时,患者、家属或代理人按照规定请提供下列证明资料:

1.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,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;

2.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,应当提供患者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,以及代理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授权委托书;(反面填写)

3.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,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或死亡患者身份证原件、死亡患者近亲属的身份证原件。  

4.16岁以下患者无身份证者,可携带户口本或出生证明。5.军官证、护照、港澳台通行证、临时身份证(有效期内)视为有效证明。6.患者出院结算单。
    四、复制病案按照山东省照物价局规定0.5元/张收费。可于门诊收费处提前在我院就诊卡预存相应费用(打印一份病案约需10-20元)。
    病案科地址:医院门诊楼一楼东侧病案室。电话:0539-5973271